法律百科吧

仲裁裁決生效後多久可以申請執行?

仲裁裁決生效後多久可以申請執行?

一、仲裁裁決生效後多久可以申請執行?

仲裁裁決後一般要在十五日之後就可以申請執行,但前提也是要把握好時間,如果要超過了這個時間一般就會維持原判;而且再申請執行的時候也要有合法的理由,這樣才能讓法院進行執行。

在仲裁裁定書確認對方履行期限內對方沒履行義務的,就可以申請。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但是要注意的是

(一)仲裁書中有沒有約定履行義務的時間,期限屆滿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是勞動仲裁裁決書,需要15天以後,因為勞動仲裁給予裁決雙方15天的訴權,如果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所以在這15天年內裁決尚未生效,不能申請執行。

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當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為一年。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自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仲裁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依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二、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包括什麼?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其實很多民事糾紛都可以選擇使用仲裁的方式來處理,但是也有些糾紛堅決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來處理,比如收養關係糾紛、夫妻人身關係糾紛等,在仲裁機構對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作出裁決之後,該裁決就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拘束力。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