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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拿到後多久開庭?

起訴書拿到後多久開庭?

一、起訴書拿到後多久開庭?

可能會在一個月、或者是兩個月內開庭,當然也有可能並不會開庭,而是會駁回案件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具體來説,對於不滿足法院立案條件的,起訴請求就有被駁回的可能。對於滿足立案條件的,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會結合實際情形確定開庭審理案件的日期。

收到起訴書後開庭時間,並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需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以及受訴法院的排庭時間進行具體安排。但是法律規定民事案件一審若是適用一般程序,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對於適用簡易程序的,則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開庭時間可以變更嗎?

開庭時間可以更改,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庭審,是不可以更改開庭時間的。如果確實需要更改開庭時間,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請書,申請更改開庭時間。

可以更改開庭時間,但是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很嚴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庭審,是不可以更改開庭時間的。如果確實需要更改開庭時間,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請書,申請更改開庭時間。

在審理案件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院接到起訴書之後,可能會在一個月內開庭,開庭的時間並不是固定的,可以進行變更,但需要存在特殊情況。案件的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有正當的理由,無法按時參與庭審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當事人臨時向法院提出迴避申請的,法院受理後需要延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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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起訴書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