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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規定是什麼?

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規定是什麼?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説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二、銷售有毒害食品怎麼處罰的?

這種情況屬於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本罪是選擇性罪名,不僅指行為方式(生產、銷售)選擇,也包括犯罪對象(有毒、有害食品)選擇。司法實踐中,根據行為的特徵具體確定犯罪罪名,如生產有毒食品罪、生產有害食品罪、銷售有害食品罪等。

故意銷售不合格的食品是可以向經營者要求十倍賠償的,情節嚴重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需要按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可以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節特別嚴重的,還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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