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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嗎?

一、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嗎?

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嗎?

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是當事人之前所進行爭議的對象,實際上這種訴訟標的它是非常抽象的,並不是一個某個具體的物,通常情況下都是當事人之間所進行的一些權利義務關係,當然訴訟標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常是由法院來作出最終判決。

民事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給付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請求。

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禦都圍繞着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後,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複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二、訴訟因素區別有哪些?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説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任何一個類型的民事訴訟案件當中,它都有訴訟標的物,當然這個訴訟標的物是雙方所指向的一個爭議的權利義務的關係,而並不是指某一個具體的財務,這和訴訟請求的話是存在着不同的性質規定的,比較訴訟請求是非常具體的。

民事訴訟中的標的是指引起糾紛發生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待處理的糾紛本身,任何公民或者是單位,在起訴時提交的民事訴狀之中,是一定需要包含訴訟標的的,若是標的不明確,訴訟請求是有可能會被法院駁回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想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的,此時是需要及時的確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的,並且也是要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的,在明確之後,需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充足的證據,進入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