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拘留一年半不宣判正常嗎

拘留一年半不宣判正常嗎

一、拘留一年半不宣判正常嗎

正常。

在看守所呆一年仍沒有判刑的,説明公安機關仍在偵查,證據還未蒐集完全,不過被先行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後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規定是什麼

1、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

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註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3、根據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決定拘留的機關在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者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有礙偵查的情況包括:

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聞訊後有可能逃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可能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的;

其他犯罪有待查證及還未採取相應措施的,等等。

對於一些實行犯罪或者是預備犯罪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有權利可以先行拘留。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時候,需要申請批准,只有在獲得拘留證以後才能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拘留的行為,一般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後,實際需要多長時間宣判結案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斷。

標籤:拘留 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