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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一、居間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居間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居間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2、仲裁。

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合同糾紛

二、居間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三、居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主體:居間合同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詳細名稱或姓名、住所。

2、居間合同的標的:主要指委託人和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委託的居間事項

3、期限:是指居間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終止日期。

4、居間事項的種類;是指為了某項財務或利益的類別及範圍。

5、酬金的給付:居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酬金的數額、給付方式、時間、地點等。

6、費用的負擔: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屬於哪一類費用應由哪一方承擔。

7、違約責任:居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違約方應承擔責任的具體方式,以便守約方、仲裁機構、人民法院在處理違約責任時有所遵循。

8、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約定,當發生合同糾紛雙方自行協商不成時,是選擇到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到法院訴訟。

9、其它約定事項。

居間合同糾紛跟其他的民事糾紛都是一樣的,在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時都有可能會因為各方面的原因引起糾紛。發生居間合同糾紛後要儘快依法處理,而且,產生合同糾紛也不等於一定可以提前解除居間合同。有正當理由的才能解除居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