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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反訴可以嗎?

一、起訴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反訴可以嗎?

起訴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反訴可以嗎?

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起訴的另一方可以進行反訴。反訴的內容與起訴的內容是同一法律關係的話,法院方面會根據需要合併審理。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反訴的提起要件有哪些?

1、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訴法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

三、反訴的一般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本訴正在進行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

(二)反訴不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併審理。

(三)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序。

(四)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個請求為另一個請求的先決問題。

(五)反訴需由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的,但對於起訴的另一方只要有合法的證據也是可以提出反訴,其目的性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也可諮詢一下,這樣也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