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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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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勞動爭議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爭議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1、可以,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人民法院具體的審理期限如下: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