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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一、一般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一般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處理合同糾紛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協商處理合同糾紛可以中止訴訟時效嗎?

協商處理合同糾紛不可以中止訴訟時效,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才會造成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合同的簽訂、履行是需要甲乙雙方共同配合的,發生合同糾紛後,如果不及時處理,對乙方也非常不利。不過,發生合同糾紛不等於甲方或者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具體還是要根據造成合同糾紛的原因才能準確分析。如果是因為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產生的糾紛,甲方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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