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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中獎不領這叫違約嗎?

公民中獎不領這叫違約嗎?

一、公民中獎不領這叫違約嗎?

中獎不領不違約。違約特徵如下:

(一)從主體上看,違約行為人是合同關係中的當事人,即主體具有特定性。

(二)從前提上看,違約行為是以有效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的。

(三)從性質上看,違約行為就是違反了合同義務

(四)從後果上看,違約行為導致了對合同債權的侵害。

因此,中獎後不去領的不是違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566條規定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違約責任的五種承擔方式是什麼?

(一)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二)採取補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承擔形式。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損失,賠償損失主要指金錢賠償。但在特殊的情況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錢作為賠償。違約賠償的範圍和數額,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四)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我國是以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或“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為條件經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予以適當增加”或“予以適當減少”。

(五)返還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責任只發生在合同關係中,即發生在合同的相對人之間,如果是隻有一個民事主體,此時沒有相對人,也就不會構成違約責任,因為違約責任一般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和另一方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所導致的,在發生違約情形之後要及時的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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