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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法院律師怎麼爭取緩刑?

一、刑事案件到法院律師怎麼爭取緩刑?

刑事案件到法院律師怎麼爭取緩刑?

刑事案件中爭取緩刑的條件是主刑期在三年以下,認罪態度比較好,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犯罪情節不是特別的嚴重,宣告緩刑以後對當事人居住的社區也不會造成什麼不良的影響,否則的話,緩刑絕對不是犯罪嫌疑人想爭取就一定能夠爭取得到的。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行為人被判處緩刑如何執行

緩刑的執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緩刑後交有關機關執行。此外,我國的緩刑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對犯罪人已先行羈押,羈押的期間也不計算在緩刑考驗期限的時間之內,更不能將先行羈押的期間折抵緩刑考驗的時間。

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終的有罪判決之後,如果是行為人符合被宣告緩刑的條件,在經過人民法院審查之後,可以對犯罪行為人適用緩刑,適用緩刑意味着該犯罪行為人不需要再在監獄內執行,但是行為人需要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各項規定,否則會被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