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狀書怎麼寫?
一、合同糾紛訴狀書怎麼寫?
1、原告人的姓名及其他基礎信息;常住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2、被告人的姓名及其他基礎信息;常住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3、訴訟請求:即希望法庭的判決結果,例如借貸合同的起訴狀中:被告需馬上償還原告借款金額元,利息元;
4、訴訟費用由被告人承擔;
5、訴訟的原因:寫明起訴的理由,例如:被告人拒絕償還借款或者下落不明等等
6、其他需要寫明的事項;
寫完起訴狀之後就可以拿着起訴狀和相關的資料到法庭上請求立案,提交的資料應當包括:個人的身份證、户口本等身份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如果是單位的則提交營業執照等複印件;合同、協議等等,法院將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資料在七天之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如果不符合立案的,法院不受理。
二、民事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説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説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在發生合同糾紛之後,如果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此時首先就要明確民事訴訟的流程,其次就要結合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等管轄規定確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之後可以由原告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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