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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保全可以扣押財產嗎?

一、訴前保全可以扣押財產嗎?

訴前保全可以扣押財產嗎?

訴前保全可以扣押財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是沒有權扣押他人財物的,所以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之前,是不能私自扣押財物的,只有法院等執法機關才能扣押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二、財產保全費用怎麼計算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訴訟財產保全費用如下: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不管是在訴訟之前申請財產保全還是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財產保全,都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比如説申請書,還有就是擔保函,在這些材料手續都完備的情況之下,人民法院會做出相關的裁定的。比如説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或者是凍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