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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糾紛可以先起訴後催收麼?

可以。催收是物業公司進行私力救濟的渠道,也是一種協商和調解的過程,往往催收和起訴不分先後順序,可以同時進行,也可以不同時進行,如果在起訴後,經過催收就已經達到收款目的,則向法院撤回起訴即可。

物業合同糾紛可以先起訴後催收麼?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交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物業公司多由開發商指定,大部分業主無自主選擇權,導致業主對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內容等不知情,從而監督作用無法有效發揮。此外,即使是業主自行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因物業服務合同通常為格式合同,雙方平等協商的餘地較小,業主對合同具體內容也沒有更多的選擇權。甚至有的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就算成立的也多數流於形式,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導致業主不能行使自己的權利。

業主欠費不交納是有多種原因,一方面因對物業服務不滿、也有可能是物業費太高或者存在重複收費等原因故意欠交,另一方面有可能是因為工作繁忙及長時間出差外地而忘記去交納物業費,並非惡意不交。

通過書面催交,可以提醒忘記交納物業費的業主主動去交納,也可以提供物業公司與不交納物業費的業主進行溝通的機會,瞭解業主的請求,從而更好地緩解物業公司與業主的關係,促進小區的和諧,還可以為業主交納物業費提供一定的寬限期和準備時間。這樣既可以減少物業公司訴訟成本,還可以緩和、修復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服務關係。

在小區內的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之前簽訂物業合同之後,小區內的業主需要按時的繳納物業費,同時,物業服務公司也需要按照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是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的,此時物業服務公司可以催收,也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