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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會判多長時間?

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會判多長時間?

一、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會判多長時間?

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除非非法批准徵用的土地面積較大,給國家或集體利益造成的損失特別重大,人民法院才會在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量刑,像是是非法批准徵收的基本農田在20畝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六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它土地一百畝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它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5)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等惡劣情節的。

三、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

我國的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自然人或者是單位只能通過出讓、劃撥、承包等方式來獲得土地的使用權,一般來説,對於土地的使用權來説,需要公民向有關機關申請,如果是國家機關土地部門的工作人員違法批准土地使用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