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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了一年最後只判了半年怎麼辦

拘留了一年最後只判了半年怎麼辦

一、刑事拘留了一年最後只判了半年怎麼辦?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構成超期羈押。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事拘留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刑事拘留一般有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

2、在符合法定情形時,可以先行拘留,在確有必要時才能採用。並且是一種臨時性措施;

3、拘留的期限較短,隨着訴訟的推進,進行變更;

4、對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適用於法律嚴格規定的情形。

三、刑事拘留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種保證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據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處罰,其本身具有懲罰性。

2、二者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而行政拘留適用於其違法行為按照相應的行政法律應予以懲戒的人,該人的違法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3、二者適用目的不同,適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4、二者羈押期限不同,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

事實上,在刑事案件中,不管犯罪嫌疑人最後有沒有被判刑,如果刑事拘留的時間就長達一年,不僅要對受害人支付賠償金,有關部門對相關的責任人也會進行行政處分,如果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正常情況下,刑事拘留嫌疑人後,最長要在30天內要提請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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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拘留 只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