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事處罰是由公安執行嗎?

一、刑事處罰是由公安執行嗎?

刑事處罰是由公安執行嗎?

不完全是,刑事處罰由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的緩期執行由監獄執行。拘役和管制由公安局執行。死刑(立即執行)由法院執行。刑事處罰的執行機關要根據所判處的刑罰來確定,對犯罪分子定罪處罰必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1、監獄,是刑罰執行的專門機關,負責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刑罰的執行;

2、公安機關,負責執行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的執行;

3、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罰金、沒收財產、死刑的執行;

4、司法局,負責執行管制、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等刑罰的執行。

總而言之,公安機關執行刑罰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社會成員也要嚴格要求自身的行為規範,做到知法守法,不違背法律,做一個真正有道德的社會公民,維護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二、刑事處罰包括哪些?

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主刑中,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刑罰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內的人身自由,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死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

附加刑中,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利的一種刑罰方法。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對於我國的刑事犯罪的行為人來説,如果是經過法定的刑事訴訟程序之後,在人民法院結合案件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之後,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刑事處罰的種類是很多的,包括主要的刑罰和附加的刑罰,此時犯罪行為人都是需要及時的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