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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協議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民法典中協議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一、《民法典》中協議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民法典》沒有規定追訴期,而是規定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開始計算的時間是從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開始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是什麼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

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

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三、哪些訴訟請求不適用時效規定?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訴訟時效其實是對合同請求權的限制,在訴訟時效的期間內,當事人請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話,被請求方不享有時效經過的抗辯權,必須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但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的期限,被請求方就當然的享有時效經過的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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