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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出來需要家人接嗎?

取保出來需要家人接嗎?

一、取保出來需要家人接嗎?

1、取保出來不需要家人接,法律當中沒有對其作出規定。

2、按司法實踐,取保候審申請被批准後,公安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很快會去辦理放人事宜。

3、因為是“保”,所以警方放人就要通知家人或者保證人的。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零五條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有保證人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保證義務

第一百零六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變更、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憑變更、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哪些人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

1、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候審措施是因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經過申請之後,由有關機關對此進行審批,然後就會辦理取保候審等相關事宜。當然了,取保候審決定一旦作出,那麼就需要立即採取這種措施。而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説,家人也是可以過來接的。

標籤:取保 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