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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有糾紛的支票可以兑換嗎?

拆遷有糾紛的支票可以兑換嗎?

一、拆遷有糾紛的支票可以兑換嗎?

拆遷有糾紛的支票可以兑換,被拆遷人收到拆遷徵收部門的拆遷款支票後,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銀行見票後要無條件支付補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八十一條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第九十一條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二、國家出讓土地拆遷補償方式是什麼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拆遷安置補償款是由拆遷部門對此進行發放的,當然了,若關於拆遷方面產生的糾紛,此時所涉及到的支票一般情況下是可以承兑的。只不過説所涉及到的一些其他方面的糾紛,也是需要解決的,比如説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者是到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