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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錢不還怎麼起訴?

私人借錢不還怎麼起訴?
律師解析:1、攜帶起訴書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同時向法院起訴應提交證據材料;
2、立案庭在收到有關證據材料之後,應當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3、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4、立案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