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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審二審訴訟費怎麼收

關於一審二審訴訟費怎麼收

關於一審二審訴訟費怎麼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這一行政訴訟費用分擔原則既適用於一審程序,也適用於二審程序。必須指出的是,由敗訴方承擔的訴訟費用,只限於案件的受理費,而不包括其他訴訟費用。其他訴訟費用由法院按實際支出決定收取。

一般情況下,訴訟費用由訴訟的敗訴方當事人承擔。

1、法院的第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均應由被訴行政機關承擔;

2、行政訴訟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分擔;

如果原告不撤訴或者法院不准許撤訴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敗訴時,由法院根據共同訴訟當事人的人數和他們各自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利害關係,以及各自的訴訟行為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共同訴訟當事人因連帶關係而敗訴時,應當負擔連帶訴訟費用;第三人敗訴時,法院將根據共同訴訟當事人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決定分擔的比例。

在某些情況下,訴訟費用並不是由敗訴當事人承擔,而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規定。具體包括:原告承擔、被申請人承擔、當事人自行負擔。

原告承擔訴訟費用適用於原告主動撤訴而法院許可的情況。這裏的“主動撤訴”不包括原告因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撤訴的情況。

1、撤訴案件的受理費用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

2、被申請人承擔訴訟費用適用於申請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申請執行的案件;

3、當事人自行負擔的費用主要是指當事人因本人的訴訟行為而支出的訴訟費用。不論當事人是否敗訴,此訴訟行為支出的所有費用都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可以雙方協商解決的最好辦法,因為打官司不管怎麼説都會對收費的利益產生影響的,但是在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情況下還是要律師來解決的,打官司主要是為了解決所遇到的糾紛,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雙方的合法權益,解決問題的很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