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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結算管理辦法原則是什麼?

支付結算管理辦法原則是什麼?

支付結算管理辦法原則是什麼?

資金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是單位、個人和銀行在進行支付結算活動時所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早在1988年12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銀行結算辦法》就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總結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結算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確立了以下的原則:

1、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2、 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

3、銀行不墊款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支付結算辦法》第十六條肯定了該三項原則。

為了規範支付結算工作,中國製定了一系列支付結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主要包括:1996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2000年11月14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7年10月起施行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1997施行的《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賬户管理辦法》等。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匯兑、託收承付、委託收款,信用證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是國民經濟活動中資金清算的中介。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支付結算辦法》,票據結算方式之外,還有以下幾種常見的結算方式:

(一)匯兑

匯兑,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兑便於匯款人向收款人主動付款,分為信匯、電匯兩種方式。匯兑適用於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

信匯是以郵寄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給外地收款人指定的匯入行,而電匯是以電報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發給收款人指定的匯入行。後者的速度比前者快,匯款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都可使用匯兑結算方式。

(二)託收承付

託收承付,又稱異地託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在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適用範圍:

1、託收承付的收款單位與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並經開户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託收承付的結算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

在支付結算的原則當中針對不同的主體做出了不同的規定要求,對於銀行來説其錢款需要做到透明處理,並且對於借款人不予借款,對於結算人來説,其需要做到遵守信用的原則,及時歸還銀行錢款,除此之外,結算人的錢款由其自身進行相關的支配。

標籤:結算 支付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