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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生效後怎麼執行?

一、法院判決書生效後怎麼執行?

法院判決書生效後怎麼執行?

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執行費用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先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被執行人拒絕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以下是申請強制執行的步驟:

1、在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被執行人拒絕履行後,申請人依據生效的判決書、裁決書或者調解書向判決法院或者裁決仲裁機構提交申請;

2、法院受理後,因強制執行侵犯到申請人或者被執行人、利害關係人的法律權益,或者不服裁定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3、在申請執行書審查通過後,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拒不履行的,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由執行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依據,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二、法院開庭判決後多久執行?

1、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或一方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判決書生效之後,需要按照判決書的規定執行。對於一審案件來説,法院下達判決書之後,15日內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的,該判決書產生法律效力,按照判決書執行。如果在15日內,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會做二審判決,二審判決作出後,當即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