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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書2年內未執行會作廢嗎?

一、法院調解書2年內未執行會作廢嗎?

法院調解書2年內未執行會作廢嗎?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通常法院調解書2年內未執行,法院會留有案底記錄的,過期後可再次申請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當事人應當向哪個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認為情況特殊需要由二審人民法院執行的,可以報請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由其執行,也可以決定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因此,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原則上應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提起。

三、申請強制執行要提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若干份,有二審的,應當提交一審和二審的法律文書;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6)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是律師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函和律師證件;

(7)被執行人是企業的,應當提交代碼證相關證明;是具人的,應當提供個人身份材料;

(8)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綜上所述,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