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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法院調解書的後果

不執行法院調解書的後果: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後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採取強制的執行措施。在強制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甚至以暴力、威脅方法予以阻礙,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可對其罰款、拘留直至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不執行法院調解書的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