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審維持原判的再審申請去哪個法院?
一、民事二審維持原判的再審申請去哪個法院?
需要去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如果當事人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請書和生效法律文書,經人民法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在此期間,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以後,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應當在立案後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認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二、申請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是多久?
申請再審新證據作為一種證據形式,原則上應當適用舉證時限的規定。對再審新證據的提出時間明確為“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相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言,該規定無疑有其積極作用。但是,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涉及的問題並非如此簡單,還需要進一步加以明確。
申請再審當事人的舉證時限:
對於申請當事人關於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使用了“申請再審時”的提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本意,是將再審新證據的提出時間,限定於再審程序啟動之前,即“申請再審時限”是相對於再審審理而言的,應當包括當事人遞交申請再審書狀、人民法院進行形式審查和對再審事由進行實質審查階段。但是,如果允許當事人在這段時間內任意提出再審新證據,顯然不利於盡快固定爭點,不利於法院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
申請再審需要去中級人民法院才可以,申請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是在申請再審之時提出,再審新證據作為一種證據形式,應用於申請人對案件提出再審的階段。當事人依法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後,人民法院會進行形式審查,並對再審的事由進行實質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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