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答辯狀應該怎麼寫是固定的模板嗎?
一、被告的答辯狀應該怎麼寫是固定的模板嗎?
被告的答辯狀書寫並沒有固定的模板。答辯狀的內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項。首部、寫答辯狀名稱 “民事答辯狀”或“答辯狀”正文、答辯人一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信息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還應該寫上電話等聯繫方式。
二、答辯狀的內容包含什麼?
答辯狀的格式與起訴狀沒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區別在於答辯狀的內容方面。答辯狀具有三個部分,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
1、首部。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説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某某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某某(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狀以後會通知被告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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