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最長查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並且,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25條規定: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