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怎麼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籤。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向哪個法院申請執行?
這就涉及到各種執行依據的管轄問題。
1、法院出具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刑事案件的涉財產部分等是由一審法院進行執行。特別要在這裏説一個特殊的文書,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進行執行。
2、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書,應當由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3、具有強制效力的公正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這個裏的有管轄權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級別管轄在進行確定。每個地方的受案訴訟標都是不一樣的,具體以當地的為準。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的人對於法院的強制執行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尤其是不具有法學知識的普通老百姓。在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當事人是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還有就是生效判決書的。
-
老賴欠貨款不給怎樣辦
律師解析:老賴欠貨款不給可以協商解決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協商解決。(二)法律途徑解決。1、持有效的借款憑證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管轄法院的,可以到約定的法院起訴。2、申請保全財產,為了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儘快申...
-
行為保全的概念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行為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為避免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或進一步損害,法院依據申請對當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為採取強制措施。包括作為保全和不作為保全。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
-
缺席判決後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民事案件的缺席判決是指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法官會根據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和證據依法審判。所以缺席審判會損害自己的權益。缺席判決後,被告人應該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如果對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
-
責令執行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責令執行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