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怎麼做
強制執行,就是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
1、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説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並儘可能(非必須)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户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
2、如果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3、如果不知道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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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再審後會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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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怎麼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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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合同糾紛該如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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