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立案後要不要開庭
一、公示催告立案後要不要開庭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不需要也不應當開庭審理。
1.申請主體必須是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即票據被盜、遺失、滅失前的最後持有人。
2.申請的原因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且利害關係人處於不明狀態,對其他事項申請公示催告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須由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4.申請方式,須由申請人書面申請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主要內容,申請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據丟失的事實。
5.公示催告申請人要求撤回申請的須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間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逕行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後,同時應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決除權後,支付人仍應承擔支付義務,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間,該票據被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應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告時間不得少於60天。
二、申請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立案須知
(一)申請人申請時應提供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申請書需使用黑色簽字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參照民事案件主體資格材料的規定。受委託代為申請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為涉港、涉澳、涉台、外國自然人、外國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代表該法人、其他組織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參照民事案件授權委託書的規定。
3、票據複印件和相關背書,或者票頭複印件。
4、向支付銀行掛失的憑證。由持票人到出票銀行掛失,持銀行掛失憑證到法院辦理,如空白票據丟失,可到當地公安部門報警,直接憑報警回執到法院申請。
(二)申請人準備好上述材料後,即可到相應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寫:
1、當事人提交材料清單。填寫申請人及委託代理人基本情況等資料;
2、證據目錄。填寫相應的證據名稱及證明內容;
3、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送達地址應當寫明受送達人住所地的郵政編碼、收件人、聯繫電話和詳細地址;受送達人是有固定職業的自然人的,其從業的場所可以視為送達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寫均需使用黑色簽字筆書寫,填寫完畢應署上提交人的姓名和填寫日期。
(三)填寫完畢上述材料後,申請人即可按立案大廳取號機上的分類指引按類取號,等待電子呼叫到相應號碼,即可到相應窗口遞交申請材料。材料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四)經審查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即向申請人開具案件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憑案件受理通知書到繳費窗口或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何網點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人應於七日內繳費並及時將繳費憑證送交當時接受材料的立案窗口。
(五)申請人在預繳案件受理費的同時,應一併向本院預交登報兩次的公告費。不預交公告費的,由申請人自行到指定報紙刊登公告,但同時需向本院預存登報兩次的所需費用做保證金,當事人自行刊登公告後予以退回。
對於崔氏公告立案後的程序是不進行開庭審理,在法院受理了公示催告程序以後,會在三日以內就發出公告,從而來催促利害關係人進行申報,權利公告的時間一般不會少於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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