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決書送達公告期限是多少天
一、人民法院判決書送達公告期限是多少天
人民法院判決書送達公告期限是六十天。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二、公告與通告的區別
公告和通告都是告知性公文,但它們屬於兩個不同的文件,有着十分明顯的區別:
1、內容屬性不同
公告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點;通告是“在一定範圍內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具有鮮明的執行性、知照性。
2、告啟的範圍不同
公告面向國內外的廣大讀者、聽眾,告啟面廣;通告的告啟面則相對較窄,只是面向“一定範圍內的”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3、使用權限不同
公告通常是宣佈某些重大事項時才用;通告則適用於各級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國家行政公文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它們都屬於公開性文件,在有效的範圍,瞭解其內容的人愈多愈好。在寫法上要求篇幅簡短,語言通俗易懂、質樸莊重。
因此,人民法院判決書送達期限是六十天。但是如果法院在找不到受送達人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判決書送達期限超過六十日的,則被視為自動送達。但是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要依法履行判決,否則就會被法院採取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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