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和民事權益的區別是什麼?
一、民事權利和民事權益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權利是法律規定的,而民事權益不是法律規定的,是民事權利行使的結果。在民事權利行使上有一個法律評價的問題,即行使的合法與非法。合法行使的民事權利所產生的民事利益也是合法的,應受到法律的保護,而非法行使的民事權利所產生的民事利益是非法的,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民法規範的目標就是為了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係。與合法的民事權益相對是非法的民事權益,可是我們知道對於民事權利來説,不存在非法的問題,所以所説非法的民事權益實際就是非法的民事利益。
對於合法的民事利益與非法的民事利益的判斷依據的是排除法,即排除非法的民事利益後所剩的就是合法的民事利益。而對非法的民事利益的判斷主要是判斷其來源,即行使民事權利的行為,看民事權利的行使是否違反了法律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和與法律保護的道德準則相違背而為法律所不許。針對非法民事利益而言,民事違法行為不一定產生非法民事利益,但其所能產生的利益必定是非法的民事利益。然而在審判實踐中,對於合法與非法的民事利益的判斷往往有誤區。
二、民事權利的特徵
⒈利益性。即民事權利以一定的物資利益為中心內容,是權利主體在一定範圍和限度內享有或獲取一定利益的資格。
⒉法定性。民事權利是由法律規範確認和保護的,權利主體所享有和獲取利益的範圍和限度由民法加以規定,並在這個範圍和限度內由民法加以保護。
⒊依賴性。民事權利是民事法律關係內容的一個方面,與民事義務不可分。其中民事權利的法定性説明了兩個問題,一個是民事權利的享有和來源只能依據法律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民事主體不享有該項權利。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的訴權的來源於實體法的規定,當事人不享有該項民事權利,反映在訴訟法上,其就沒有訴權,不能要求法律對其法律沒有規定的民事權利進行保護。另一個是民事權利是合法的,不存在是否非法的問題。只要是民事權利,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對於民事權利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特別是對於不同的民事行為所認定的具體情況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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