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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上訴期是多久?

一、民事裁定上訴期是多久?

民事裁定上訴期是多久?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

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民事訴訟裁決書的執行

1、仲裁裁決書包括兩種,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勞動仲裁。無論哪種仲裁裁決書,選擇執行法院時,第一要選擇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第二,選擇被執行人的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執行,又叫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書、支付令、勞動仲裁裁決書、商事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等。這些法律文書生效後,義務人就應當按照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自動履行。如果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5、《仲裁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三、民事判決不執行後果有幾種?

1、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很多,可以對住宅進行搜查,包括拍賣、變賣、扣押財產,凍結銀行帳户,還可以查封住宅。

2、如果拒不執行,法院可以處於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並且可以重複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就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就算經過了以上處罰,行為人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永遠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只是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到行為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時候,法院就會恢復執行。

民事裁定指的是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解決訴訟程序問題,個別特殊實體問題所作的權威性判斷,當事人在收到民事裁定後,如果不服法院的第一審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