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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到駁回需要多長時間

二審法院收到一審法院移送的卷宗後應當在幾日內立案或者駁回,民事訴訟法確實沒有規定,有關的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

上訴到駁回需要多長時間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也就是説,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當事人遞交上訴狀之日起25日內(如當事人直接向二審法院上訴,則為當事人遞交上訴狀之日起30日內)將案件移送到二審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提出上訴,應當按照其他當事人或者訴訟代表人的人數提出上訴狀副本。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發送其他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發送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已經預收的訴訟費用,一併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