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申請書一式兩份嗎
一、證人出庭申請書一式兩份嗎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書只要一份就可以,可以申請多個證人出庭,需要提供證人的身份信息,按規定的時限交給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二、證人的條件有哪些
證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實並受人民法院傳喚作證的人。證人就瞭解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陳述,是證人證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除下列人不能作證人外,其他人均可以作證人:
㈠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因此,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能作證人,它們所提供的證據可能成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但絕不可能成為證人證言;
㈡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人;
㈢ 本案的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訴訟中的代表人不能兼作本案的證人。
同樣,本案的審判人員、鑑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也不能兼作本案的證人。除上述人不能 作證人外,凡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無論他們性別、國籍、職務、宗教、信仰、民族、種族、政治狀況、文化程度、經歷等狀況如何。
證人在訴訟中享有下列訴訟權利:
㈠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供證言的權利。
㈡對自己的證言筆錄,有權閲讀,若發現有錯誤或者遺漏,有權進行更正或者補充;
㈢因作證而遭侮辱、誹謗、毆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擊報復時,有權要求人民法院給予法律保護;
㈣有權要求人民法院給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證所支出的費用和受到的損失,如誤工工資、誤工補貼、差旅費等;㈤有權改變自己已作的書面證言和口頭證言的內容。
在享有上述訴訟權利的同時,證人應承擔下列訴訟義務:
㈠如實作證的義務。否則,人民法院可對其適用強制措施;
㈡如實回答審判人員、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證人證言提出的問題;
㈢遵守法庭秩序的義務。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證人出庭申請書一般只需要一份就行了,此時可以申請多個證人出庭。而最後是否能夠由申請的證人出庭,則法院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本站小編為解答證人出庭申請書一式兩份嗎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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