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辦案程序規定是什麼
一、 人民警察辦案程序規定是什麼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報案、扭送等等。
2、審查:一是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就移送有關機關;二是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三是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3、立案。
4、偵查: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 搜 查、查封扣押、 通緝等。
5、破案。
6、採取強制措施。
7、繼續偵查完善證據。
8、偵查終結。
9、移送審查起訴。
二、其他規定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着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可以看出,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着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
以上就是我國人民警察辦案程序規定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行政類案件、交通事故類案件、羣體性事件類案件、糾紛類案件和緊急救助類案件等,各類案件具體程序略有差異,但是共同的重點是體現在人民警察對現場秩序的維護和現場取證工作環節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南律師!
-
反貪辦案責任制的規定有哪些?
一、辦案責任制的相關文件政策針對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並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要求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
-
定好了開庭時間可以更改嗎?
一、定好了開庭時間可以更改嗎?可以更改開庭時間,但是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很嚴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庭審,是不可以更改開庭時間的。如果確實需要更改開庭時間,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請書,申請更改開庭時間。依據《中華人民共...
-
民事案件審理期間當事人過世產生的法律後果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人身關係訴訟在人身關係訴訟中,由於人身權利義務具有專屬性而不可轉移,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訴訟無繼續進行的必要,應予終結。如離婚案件或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終結訴訟。實踐中一方當事...
-
訴前財產保全對案件的影響是什麼?
一、訴前財產保全對案件的影響是什麼?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