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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書注意事項有哪些

再審申請書注意事項:

再審申請書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為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為再審被申請人。

二、當事人不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依法向作出該法律文書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三、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四、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列舉的事由提出。

五、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並按照再審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標籤:再審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