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認定標準
1、本罪與一般教育設施安全事故的界限
區分兩者的關鍵在於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須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如果沒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只發生一般傷亡事故的,則不成立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設施安全事故論處。
2、本罪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兩者都是過失犯罪,都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但兩者的區別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罪主體只能是對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負有采取安全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單位犯罪,其犯罪主體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工程監理單位。
(2)造成嚴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是由於行為人對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學設施存在的危險,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以致貽誤時機,致使發生嚴重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的。
-
如何確定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律師解析: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客體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具有危險而仍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對校舍或者教育教...
-
幼兒園孩子在校中暑死亡學校承擔責任嗎
律師解析:幼兒園孩子在校中暑死亡學校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
-
校園暴力負什麼刑事責任
故意造成對方傷害的行為,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看傷害的程度,如果是輕微傷的,那麼,不構成犯罪;如果是輕傷的,被害人和檢察院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以上的,就需要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
-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學受傷,我要賠償嗎
律師解析: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學受傷,監護人要賠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