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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賠償責任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賠償責任是指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