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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是否有期限

《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是否有期限
律師解答:有期限。律師解析:有期限的,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有效期是三年。
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普通起訴期,法律設定了三年的行使期限,權利人必須在三年內行使,否則權利消失,被侵權人合法權益將不能得到保護。
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