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吃出異物如何賠償
產品質量律師解答1.5W
律師解析:食品吃出異物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籤、説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其承諾。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籤、説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其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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