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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還車後,車輛違章算誰的?

一、租賃期間,車輛違章算誰的?

共享汽車還車後,車輛違章算誰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雖説共享汽車具有特殊性,但仍需要和社會車輛一樣遵守交通法規

所以説,在車輛租賃期間,租户應當也是必須要對自己產生的違章責任承擔責任。

二、還車後,車輛違章算誰的?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遇到此類情況,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若公司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租車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其責任、加重租車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其內容無效。

但目前無法認定,共享車輛的規定是否屬格式條款,所以,這筆罰單應當由消費者承擔。

三、消費者“買單”後,企業該做些什麼?

雖説,罰單由消費者承擔,但這並不意味着這就是企業和消費者的責任邊界。

對共享汽車企業而言,目前線上線下的服務和管理能力還有不足之處。如果共享車輛能及時從監管服務角度,發現租户問題並及時糾正,就能避免違規問題的發生和接連發生,免除間接損失。

四、共享汽車的“免責條款”能否真正的做到免除企業應履行的法律責任嗎?

從長遠來看,共享汽車企業應當從整體規劃的層面提前做好規範,在技術上堵截監管機制的漏洞,緊跟時代步伐,與市場發展相接軌。同時交管部門,也應為企業查詢自有車輛交通違法方面提供更多便利,使共享資源做到真正的高效利用。

此外,該類糾紛的解決,有關部門也應加快立法進程,進一步在法律上明確運營者和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為共享經濟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