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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量刑是怎樣的?

一、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量刑是怎樣的?

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量刑是怎樣的?

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量刑是將會被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這是在我國刑法的第140條所作出的規定,當然這樣的一種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數額必須要達到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才能夠是在這個量刑幅度來進行處罰。我國《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 相關情況説明

1、“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4、“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對於上述行為難以確定的,應當委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鑑定。

5、“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6、“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所進行的一些生產活動,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所規定的秩序,否則的話就會擾亂我們正常的生產秩序,比如説如果市場當中銷售的是偽劣假冒的產品的話,那麼信譽方面肯定是存在着很大的障礙,因此要受到刑法處罰。

標籤:假冒偽劣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