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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輕重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輕重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1、本標準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鑑定提供依據。

2、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3、 鑑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4、 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鑑定人有權瞭解案情、調閲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鑑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祕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5、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脱傷面積達20平方釐米(兒童達10平方釐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釐米(兒童達5平方釐米)。

6、 頭皮鋭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釐米, 兒童達 6釐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米,兒童達4釐米。

7、 顱骨單純性骨折

8、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9、眼損傷(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單純性骨折;(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六)外傷性斜視。

10、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11、耳損傷(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二)外傷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12、口腔損傷(一)口脣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二)牙齒脱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嚥功能的;(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13、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釐米。

14、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釐米 (兒童達 3釐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釐米(兒童達4釐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15、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釐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釐米;單塊面積2平方釐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釐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釐米。

16、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17、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釐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釐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18、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19、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20、 肢體軟組織挫傷佔體表總面積6%以上。

21、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釐米 (兒童達8釐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釐米(兒童達12釐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22、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23、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24、 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二)缺失1個趾節;(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25、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26、 肢體大關節脱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27、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28、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29、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30、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31、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徵象。

32、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脱位。

33、 肋骨骨折 (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

34、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35、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36、 外傷性血尿 (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 持續時間超過二週。

37、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釐米 (兒童酌減) 或者血腫二週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38、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 陰莖部分缺損、畸形; 陰囊撕脱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脱位、扭轉或者萎縮。

39、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 2釐米; 陰莖創口長度達 1釐米。

40、 外傷性肛裂、肛瘻或者肛管狹窄。

41、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42、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43、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44、 骨盆骨折。

45、燒、燙傷(一)燒燙傷佔體表面積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三)呼吸道燒燙傷。

46 、凍、傷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47、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48、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49、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徵的。

50、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51、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52、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 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53、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 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54、 本標準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55、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鑑定。

二、重傷鑑定標準?

(一)顱腦、脊髓損傷

1、重傷一級

a植物生存狀態。

b)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c)偏癱、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

e)重度智能減退或者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重傷二級

a)頭皮缺損面積累計75.0cm2以上。

b)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徵,須手術治療。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持續4周以上。

e)顱底骨折,伴面神經或者聽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f)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g)腦挫(裂)傷,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h)顱內出血,伴腦受壓症狀和體徵。

i)外傷性腦梗死,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j)外傷性腦膿腫。

k)外傷性腦動脈瘤,須手術治療。

l)外傷性遲發性癲癇。

m)外傷性腦積水,須手術治療。

n)外傷性頸動脈海綿竇瘻。

o)外傷性下丘腦綜合徵。

p)外傷性尿崩症。

q)單肢癱(肌力3級以下)。

r)脊髓損傷致重度肛門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礙。

(二)面部、耳廓損傷

1、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2、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d)一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

e)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2以上。

f)一側眼瞼重度外翻或者雙側眼瞼中度外翻。

g)一側上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h)一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i)一側鼻淚管和內眥韌帶斷裂。

j)鼻部離斷或者缺損30%以上。

k)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50%以上。

l)口脣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3枚以上。

m)舌體離斷或者缺損達舌繫帶。

n)牙齒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損傷致張口困難Ⅲ度。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大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毀損(輕度)。

(三)聽器聽力損傷

1、重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91dB HL)。

2、重傷二級

a)一耳聽力障礙(≥91dB HL)。

b)一耳聽力障礙(≥81dB HL),另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c)一耳聽力障礙(≥81dB HL),伴同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

d)雙耳聽力障礙(≥61dB HL)。

e)雙側前庭平衡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四)視器視力損傷

1、重傷一級

a)一眼眼球萎縮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

b)一眼視野完全缺損,另一眼視野半徑20o以下(視野有效值32%以下)。

c)雙眼盲目4級。

2、重傷二級

a)一眼盲目3級。

b)一眼重度視力損害,另一眼中度視力損害。

c)一眼視野半徑10o以下(視野有效值16%以下)。

d)雙眼偏盲;雙眼殘留視野半徑30o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

(五)頸部損傷

1、重傷一級

a)頸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廣泛毀損,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廣泛毀損,進食完全依賴胃管或者造口。

2、重傷二級

a)甲狀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b)甲狀腺功能低下,藥物依賴。

c)咽部、咽後區、喉或者氣管穿孔。

d)咽喉或者頸部氣管損傷,遺留呼吸困難(3級)。

e)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嚥功能障礙(只能進流食)。

f)喉損傷遺留髮聲障礙(重度)。

g)頸內動脈血栓形成,血管腔狹窄(50%以上)。

h)頸總動脈血栓形成,血管腔狹窄(25%以上)。

i)頸前三角區增生瘢痕,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六)胸部損傷

1、重傷一級

a)心臟損傷,遺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級)。

b)肺損傷致一側全肺切除或者雙肺三肺葉切除。

2、重傷二級

a)心臟損傷,遺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級)。

b)心臟破裂;心包破裂。

c)女性雙側乳房損傷,完全喪失哺乳功能;女性一側乳房大部分缺失。

d)縱隔血腫或者氣腫,須手術治療。

e)氣管或者支氣管破裂,須手術治療。

f)肺破裂,須手術治療。

g)血胸、氣胸或者血氣胸,伴一側肺萎陷70%以上,或者雙側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或者全層破裂,須手術治療。

i)膿胸或者肺膿腫;乳糜胸;支氣管胸膜瘻;食管胸膜瘻;食管支氣管瘻。

j)胸腔大血管破裂。

k)膈肌破裂。

(七)腹部損傷

1、重傷一級

a)肝功能損害(重度)。

b)胃腸道損傷致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依賴腸外營養。

c)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重傷二級

a)腹腔大血管破裂。

b)胃、腸、膽囊或者膽道全層破裂,須手術治療。

c)肝、脾、胰或者腎破裂,須手術治療。

d)輸尿管損傷致尿外滲,須手術治療。

e)腹部損傷致腸瘻或者尿瘻。

f)腹部損傷引起瀰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腎周血腫或者腎包膜下血腫,須手術治療。

h)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i)腎損傷致腎性高血壓。

j)外傷性腎積水;外傷性腎動脈瘤;外傷性腎動靜脈瘻。

k)腹腔積血或者腹膜後血腫,須手術治療。

(八)盆部及會陰損傷

1、重傷一級

a)陰莖及睾丸全部缺失。

b)子宮及卵巢全部缺失。

2、重傷二級

a)骨盆骨折畸形癒合,致雙下肢相對長度相差5.0cm以上。

b)骨盆不穩定性骨折,須手術治療。

c)直腸破裂,須手術治療。

d)肛管損傷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狹窄,須手術治療。

e)膀胱破裂,須手術治療。

f)後尿道破裂,須手術治療。

g)尿道損傷致重度狹窄。

h)損傷致早產或者死胎;損傷致胎盤早期剝離或者流產,合併輕度休克。

i)子宮破裂,須手術治療。

j)卵巢或者輸卵管破裂,須手術治療。

k)陰道重度狹窄。

l)幼女陰道II度撕裂傷。

m)女性會陰或者陰道III度撕裂傷。

n)龜頭缺失達冠狀溝。

o)陰囊皮膚撕脱傷面積佔陰囊皮膚面積50%以上。

p)雙側睾丸損傷,喪失生育能力。

q)雙側附睾或者輸精管損傷,喪失生育能力。

r)直腸陰道瘻;膀胱陰道瘻;直腸膀胱瘻。

s)重度排尿障礙。

(九)脊柱四肢損傷

1、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幹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脱位,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癒合或者假關節形成;四肢長骨骨折併發慢性骨髓炎。

m)一足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離斷或者缺失4趾。

o)兩足5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十)手損傷

1、重傷一級

a)雙手離斷、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

2、重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離斷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十一)體表損傷

1、重傷二級

a)挫傷面積累計達體表面積30%。

b)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0cm以上。

2、輕傷一級

a)挫傷面積累計達體表面積10%。

b)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0cm以上。

c)撕脱傷面積100.0cm2以上。

d)皮膚缺損30.0cm2以上。

(十二)其他損傷

1、重傷一級

a)深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70%或者IIIo面積達30%。

2、重傷二級

a)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30%或者IIIo面積達10%;面積低於上述程度但合併吸入有毒氣體中毒或者嚴重呼吸道燒燙傷。

b)槍彈創,創道長度累計180.0cm。

c)各種損傷引起腦水腫(腦腫脹),腦疝形成。

d)各種損傷引起休克(中度)。

e)擠壓綜合徵(II級)。

f)損傷引起脂肪栓塞綜合徵(完全型)。

g)各種損傷致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重度)。

h)電擊傷(IIo)。

i)溺水(中度)。

j)腦內異物存留;心臟異物存留。

k)器質性陰莖勃起障礙(重度)。

小編已經對輕重傷鑑定標準都給出了詳細的解釋,大家如果遇到相關的問題,可根據小編提供的內容來判斷人體損傷程度,從而要求相關的賠償。輕重傷都是根據人體損害的程度來判定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看明白。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我們會盡力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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