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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明星大家都知道,大家都有自己非常喜歡的明星。對於明星的私下生活其實我們都是非常的關心。所以產生了狗仔隊,專門偷拍明星的私下生活的然後向公眾曝光。那麼我們大家都肯定想過一個問題,曝光算不算侵犯肖像權呢?

曝光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曝光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雖然民法通則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了公民享有肖像權。但是,公民行使肖像權在某些情況下是受到限制的,不是對任何使用其肖像的行為都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簽訂肖像權使用合同

2、依照法律規定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在一些情況下,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公民肖像時,及時未經本人同意,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構成肖像權的侵犯,屬於肖像的合理使用。比如,為了新聞報道的需要是可以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但同時該肖像必須是新聞報道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為新聞報道服務的,要避免侵犯該肖像權人的隱私權。

肖像權是人身權的一種,是指公民對通過攝影、繪畫、雕塑等造型藝術或者其他藝術形式在客觀上再現的自己形象所享有的專有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公民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

被告拍攝不道德行為在報刊上登載,雖然是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了他人肖像,但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而是運用社會輿論工具公開譴責和鞭策那種不道德的行為。因此,它不屬於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在我國,通過報紙、期刊等媒介,以登載其肖像權和姓名的方式,譴責行為人的不道德行為,教育廣大羣眾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社會秩序,也是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單位的職責和權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其實對於曝光算不算侵犯肖像權的問題我們國家早有規定,對於曝光如果是未經過本人的同意的同時進行牟利的話那麼就算侵犯肖像權。但是有的記者曝光之後沒有進行牟利而是採取正當的手段進行曝光,這樣其實就夠不成侵犯肖像權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