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人身侵權

修公路拆房子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修公路拆房子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修公路拆房子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注意,這裏沒有強調被徵收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是出讓土地還是劃撥土地,該條例名稱已經明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即無論還是劃撥,還是出讓的土地,均按貨幣補償的基準價格為依據,結合房屋成新、結構、裝飾裝修成本由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出價值予以補償。

比如某地拆遷出讓土地的房子賠償加一起大概兩萬五一平,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也同樣兩萬五左右一平方。是不是出讓土地的房屋產權人吃虧了,不是,而是出讓土地的產權人還有一套補償機制。出讓土地的產權人出讓土地與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因國家徵收土地出讓合同沒有實際履行完,出讓土地房屋產權人依據土地出讓合同中止的條款與土地出讓方(政府)另行協商沒有到達合同實際期限部分的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或者部分返還的問題,專業説就是土地出讓行政合同中止引起的行政合同變更的問題,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二、土地徵收補償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國家因為修公路而要拆公民的房子的話,是會給到相應的補償的,並且會給到拆遷者房屋或貨幣的選擇,由拆遷人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除此之外也會給到搬遷補助費、安置費等各項賠償。

標籤:補償 公路 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