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偷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記是侵權嗎
一、父母偷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記是侵權嗎
從法律上講,子女不論成年還是未成年,都是公民,都依法享有我國公民所享有的各種民事權利,這裏當然也包括隱私權。這些權利都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的規定,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非經法律許可,他人不得干涉。所謂隱私,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羣體利益無關的,當事人不願他人知道或者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當事人不願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以及當事人不願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
雖然法律也賦予了父母管教自己子女的權利,他們可以對自己的子女進行各種必要的教育。如果他們是在先行使管教子女權利的時候,採取了偷看子女日記的行為,其出發點並無惡意,只是行為方式有些欠缺和不當。至於是否屬侵權行為的問題,法律規定,只有違法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並且違法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構成侵權。
所以,父母如果偷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記只是出於對其子女的關心,主觀上也沒有什麼過錯,也沒有造成損害後果,自然不構成侵權。不過,偷看子女日記的做法畢竟是不當的做法,也是法律所禁止的,父母應改正這種不文明、不禮貌的做法。
二、被人偷拍照片擺上網怎麼辦?
公民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對方將偷拍您的照片上載到網絡上,其行為營利與否存在不確定性,如果單是因為“好玩”,那麼則不涉及“以營利為目的”,也不一定就是侵犯了您的肖像權。
但是,與此同時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也受法律保護,不雅照片被上載到網絡,則可能被他人惡搞、攻擊。如果照片有關他人隱私,那麼就存在隱私權被侵犯的可能。
律師表示,被拍者可以先將網頁保存作為證據,然後聯繫網站要求其撤下自己的照片。對於嚴重損害個人隱私權利、嚴重侵害私生活安全的行為,公民可以侵犯隱私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講,父母對其進行關心、關注都是應該的,同時也是父母履行自己義務的表現,而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偷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記,其實並不構成侵權,但父母也要注意採取適當的方法對自己進行關心,不然就容易適得其反,引起未成年子女的逆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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