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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糾紛怎樣計算損失賠償的金額

專利侵權糾紛怎樣計算損失賠償的金額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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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糾紛中,怎樣計算損失賠償的金額?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而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產品已擁有一個較穩定的市場,並且銷售量居於平穩或上升時使用。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而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權人及其許可的受讓人尚未將專利產品投放市場的情況下使用。  (3)以不低於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權人還沒有把專利產品投放市場,而侵權人從生產、銷售侵權產品中又無利可獲時使用。  以上三種計算方法,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採取按原告的損失額、被告的盈利額和參照專利權人的技術轉讓費作當前有關專利侵權糾紛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除以上三種方法外,當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商定用其它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金額。